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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用户,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咨询,针对您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姓名
liu?hai?ping?07
留言时间
2016-07-20 02:07:22
留言内容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6-07-25 09:07:03
答复单位
武汉海关
回复内容
尊敬的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用户,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咨询,针对您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3、商品编码决定出口货物的监管条件、出口退税等。要明确商品归类,需详细提供商品报验状态、工作原理、结构、功能、用途等资料。 4、海关总署每年会有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可直接外网查询。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或通过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