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10
【生效日期】2017-1-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10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5387吨,超过2017年145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7年1月1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