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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52:2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9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5-30
【生效日期】2019-5-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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